安全互律当提倡
发布时间:2011-07-05     浏览量:3003   分享到:
安全互律当提倡
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企业的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论出现什么情况,安全生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但如何将安全生产抓到点子上,落实到实处,将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我认为,在提高职工心理素质的同时,更应提倡安全互律。
对生产现场的职工来说,要做到安全生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但是具体作业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作业者遵守安规的自觉性不够,不仅使自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对其他交叉作业者的安全也将构成一定威胁。这就要求每一个作业者要从对他人、对自己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在切实做到安全自律的同时,及时纠正并制止身边职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如此双管齐下,才不会给事故隐患留下“尾巴”,为安全作业创造一个没有隐患的“外部环境”。
当然,要做到安全互律肯定会有一些难度。有人这样说过,现场都是熟人或者是同事,指出别人违章会“伤和气”、“得罪人”、“自讨没趣”;再则,“小违章酿成事故的可能性也不大”的这种掉以轻心的想法还在很多职工心里存在。以上种种想法与做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极不相称的。安全规则中有“三不伤害”的规定,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所伤害。如果说“三不伤害”的前两句是作业者安全自律应该做到的,那么最后一句话就要求作业者严肃对待安全互律了。试想,一旦身边的作业者发生了违章作业,酿成事故,能保证你这个“我”不被别人伤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