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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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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参与聚集聚会聚餐活动的通知(转发)
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量:2022   分享到:
近期,全国聚集性疫情呈现出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我省西安、宝鸡等地相继爆发疫情,共同聚餐已成为本轮疫情的主要传播方式,餐厅成为主要传播场所,受周边省市疫情影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降低聚集性传播风险,现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在酒店、营业性餐厅、茶馆、单位内部接待场所、“一桌餐”等场所组织和参与各类聚会、聚餐活动。

2.严禁组织和参与打麻将、玩棋牌等聚集性娱乐活动

3.严禁违规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等事宜,严格控制参加人数,严防人员聚集。

4.严禁各级各部门违规组织会议、培训等聚集聚会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聚集聚会活动,确需组织的,要严格按照市联防联控办要求执行。

5.严禁各级各部门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机关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就餐,严格执行错峰就餐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6.严禁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在非定点场所接待,超标准接待、超人数陪餐。

7.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等聚集性活动。

8.严禁组织和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活动。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定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疫情防控关键环节,加强对违规聚集聚会聚餐等行为的监督检查,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酒店、餐厅、茶馆等重点场所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带头落实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教育引导家人、亲戚朋友和身边人员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